“聊城油烟净化器管理条例”是聊城市为提升环境质量、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。覆盖餐饮单位、路边摊、食品加工企业等油烟排放主体,明确油烟净化器的选型、安装、运行、维护以及备案等全生命周期责任,旨在降低排放、减少油烟异味,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适用范围包括城镇街区的餐饮店、食品加工场所及临时摊点等。要求安装符合国家与地方标准的油烟净化器,净化效果达到规定等级,排放口位置便于日常清洗与维护,施工与运行不得影响消防和通风系统。

条例强调选用合格的净化器,具备检验合格证、售后服务承诺和维护档案。单位需建立设备台账,记录型号、风量、净化效率、维护时间和滤材更换等信息,确保长期稳定运行。
日常维护包括巡检、定期清洗、滤材更换和涂层维护等;出现异常应即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等监管部门将开展例行检查,对逾期未改、擅自改动净化器的单位实施整改与处罚。

违法排放、拒不整改、伪造资料等情形将受到调查、罚款、责令停业整顿,情节严重者可能移送司法。为落地推进,经营单位应尽快完成备案、选型和安装,建立维保计划并培训员工。居民与媒体可通过环保热线或政务平台监督油烟排放情况,共同推动条例执行。